2009年11月26日星期四

集體自殺在香港

想不到,香港終於跟上了日本的步伐,開始發起集體自殺的討論。這單新聞讓我關注到,facebook 的威力和影響力是何其大,一傳十,十傳百,讓一群群有共同思想的人聚集起來,要傳達的訊息有時甚至比遊行更見效果。然而,香港社會是奇怪的,某些高調的討論話題和活動,只要是不被大眾接受,即使是做得再張揚,都總是會被刻意埋沒起來,好像那些關乎所謂道德倫理的,總是由一些私營機構來代替那些弱勢社群發言。只有當嚴重性涉及到關乎生命的,人們才會覺得是迫在眉睫,社會的關注才慢慢地浮現出來,反應好像來得有點後知後覺。我並不認為關乎生死的事才值得去被注視。在這樣的社會裡,我反而覺得,沒有這樣的一群人發起這種討論才是怪事。

網上現自殺群組 警方調查
(明報 )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14:10

社交網站 facebook 出現相約自殺的討論群組,警方即時跟進調查,並強調教唆自殺可判囚14年。

有社工發現,天水圍一名曾經自殺的學生,是該自殺群組的成員,該群組更相約於下月一起自殺,該名社工於昨日報警。

元朗警區指揮官李建輝表示,昨日收到報案後,已即時採取行動,通知元朗區中學校長會,於今日開會討論。警方亦會在兩天內,與社署和教育署召開聯席會議。

他表示,參與這個群組的成員,不一定局限於元朗區,可以居住在香港其他地方甚至海外。他呼籲學校和家長都加強留意青少年的上網行為,宣傳積極生命的訊息。

警方表示,商業罪案調查科 的科技罪案組會跟進這宗事件。李建輝指出,根據法例,凡教唆或唆使他人自殺者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重判入獄 14 年。

被問到警方是否會監察網上討論區時,他指警方不會主動監察香港的傳媒或網站,只會在收到線索時,才展開調查。

(即時新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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